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的化学农药制造(C2631)。农药一般指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药剂。实际使用的农药产品是由农药原药和农药助剂制成的农药制剂;其中农药原药起主要作用,称为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另外,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还可以分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
农药的需求与人类对粮食及其他农作物需求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加、病虫草害持续发生,农药行业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全球农药市场规模不断增加。根据标普全球大宗商品洞察(S&P Global Commodity Insights)作物科学团队的统计数据,2006年至2022年,全球农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从355.75亿美元增长至87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5.80%。2022年以来,受俄乌冲突等外部环境的持续影响,进一步提升了各国对粮食安全的关注度,推升了全球农作物种植盈利和种植意愿,带动全球范围农药需求的提升。同时,随着转基因作物的不断推广和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促使农药行业中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有利于适应转基因作物的农药发展。
随着国际农药巨头新一轮兼并重组完成,全球农化产业农药、种子行业整合格局已经完成。以先正达集团、拜耳、巴斯夫、科迪华为第一集团的跨国公司在农药全球市场占比份额达到60%以上。这些国际农化巨头除了开展植保业务外,还开展种子业务,发展模式具有科技创新、全产业链、产品种类丰富、一体化、国际化等特点。同时,随着国际农药巨头的这种并购整合,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数量较之前将有所减少,上游中间体和原药供应商的市场亦将呈现逐步集中态势,带动中间体和原料药龙头企业获得更多巨头客户订单,市场份额不断提升。
2023年,虽然全球对于农药的刚性需求依旧,但受上游厂商和渠道较高的高价库存、供给端产能严重过剩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大幅下降且采购不断推迟,农药产品价格下跌明显,给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农药出口国,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了包括原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等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2021年以来,国际市场对我国农药需求增加,导致我国农药尤其原药趋向于紧平衡的状况,加之国内“双碳”政策影响,碳达峰和碳中和带来的节能减排、压缩产能,导致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农药价格普遍上涨。同时,国内农药政策及需求导向明显,我国农药行业步入了较大的变革调整期,环保与安全政策强化,高毒农药淘汰提速,绿色农药需求旺盛,农药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步伐加快,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2023年以来,随着国内农药新增产能的投产,加上渠道内积压的库存,市场竞争加剧,整体进入供大于求的趋势,预期未来,行业经历一定时期的产能优化、整合阵痛后,没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将逐步退出,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加强,具有竞争优势的原药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将获得进一步的提升,这也会进一步提高我国农药行业在全球的竞争力。
2024年2月1日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开始实施,目录鼓励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在新的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下,农药行业也将加速自身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公司是全球范围内继美国陶氏益农之后最先全面掌握氰基吡啶氯化工业化关键技术的企业,相继开发出了氯代吡啶系列产品中的毕克草、毒莠定、氟草烟、绿草定等除草剂产品。目前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氯代吡啶类除草剂系列农药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以及国内大规模的草铵膦、精草铵膦原药生产企业。公司氯代吡啶类系列除草剂、有机磷类除草剂草铵膦、精草铵膦的原药产量、出口量稳居国内前茅。公司产品出口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印度等三十几个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科迪华、巴斯夫、先正达、纽发姆、住友化学等均为行业内国际顶尖农化企业,公司通过长期的品质、供应和服务保障,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信誉。
其中,草铵膦属于有机磷类除草剂,是全球三大非选择性除草剂之一。随着全球范围的百草枯禁限用不断扩大、草甘膦抗性问题持续,转基因技术的推广和使用,有效地推动了草铵膦需求的快速释放。近年来抗草铵膦转基因作物已在亚洲、欧洲、澳洲等部分国家推广种植,草铵膦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转基因作物除草剂。而随着跨国公司研发的抗草铵膦基因新产品推广应用和上市,特别是国内正在从政策层面有序推进转基因作物产业化,草铵膦需求有望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农纵横估算,2021年全球草铵膦需求量约5万吨,预期2026-2028年后,随着新生代转基因的渗透、百草枯的禁用替代、复配制剂的增加和草铵膦价格下降后部分替代其他除草剂,草铵膦需求量将增加不少于4.5万吨,届时全球草铵膦使用量有望达到10万吨左右。同时,由于精草铵膦的除草活性更强、作用更快、适用范围更广,符合全球农药市场“减量增效”这一大的发展方针,其可以代替传统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百草枯的市场、也同样适用于耐草铵膦的转基因作物,故而精草铵膦的需求处于快速发展的趋势,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已率先布局精草铵膦市场,并在全球推广精草铵膦业务发展方面与跨国公司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未来精草铵膦将带给公司更大的市场机遇。
毒莠定、毕克草、氟草烟、绿草定属于氯代吡啶类除草剂,是内吸传导型、低毒、选择性除草剂。2020年全球吡啶类除草剂销售额增长至13.22亿美元,占全球除草剂市场比例为4.4%,复合增长率为3.8%。根据农药快讯,预计吡啶类除草剂会以3.4%的速度保持增长,到2025年销售额达到15.63亿美元。
总体来看,公司在技术、客户、规模、环保管理、融资渠道方面还是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也存在现有主要产品竞争激烈、基地运行效能不高、技术研发实力不足等需要进一步解决或提升的地方。
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农药,而化学农药产业链由农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合成和制剂加工组成。化学农药行业上游为基础化工行业,下游为农林牧业及卫生领域,其产业链概况如下图所示: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和产品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公司实施集团化管控,采用大宗物资集中由采购中心统一对外采购、零星物资根据地域性特征就近采购的组织模式。在大宗物资的采购中,注重源头采购,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致力提高公司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确保为公司生产运营提供持续稳定的物资供给。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以及流程,包括《物资采购制度》、《供应商评价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等,能够依照制度对物资采购环节进行管控。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以自有生产设备将各类化工原料进行化学合成,制成各类农药中间体、原药及制剂。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按照市场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并负责生产过程的资源调度、质量安全环保的过程管理、人员设备的运行管理、生产技术进步等。按照产品种类分属不同的生产车间负责具体生产工段的生产运行和管理。公司亦根据市场和产品信息从事少量精细化学品的定制生产。
公司主要的国际销售方式为自营出口,出口渠道包括直接面向国际农化企业和国际经销商,国际农化企业购买本公司原药直接制成制剂销售给农场和农户,国际经销商购买本公司产品包括原药和制剂:制剂用于直接销售给农场和农户,原药则销售给农化企业制成制剂。
国内农药市场方面,本公司原药及制剂销售客户包括国内省、市、县级经销商、乡镇零售商,农药企业以及国内外贸公司。省、市、县级经销商、乡镇零售商购买制剂再进行分销,最终销售给农场和农户;农药企业通过购买原药加工成制剂、直接购买大桶制剂后分装或采取委托加工成小包装制剂,销售给省、市、县级经销商,省、市、县级经销商再进行分销,最终销售给农场和农户;国内外贸公司购买本公司原药和制剂后直接出口,销售给国际农药企业或经销商,再分销给农场和农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该调整事项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详见第十节中“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相关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关联董事尹英遂、宋小沛、郝敏宏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四川久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远化工”)采购加工机器设备。公司预计的与前述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基本情况:久远化工成立于2004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蔡雅堂,注册资本3,500万元,注册地址: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59号,主要经营工业及实验室分子蒸馏器、薄膜蒸发器等真空蒸馏分离设备及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和相关配套基础建设工程等。
2、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9,238.84万元,净资产为7,634.9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89.99万元,净利润1,606.20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四川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报告文号:汉和审计(2024)第01号)。
本公司与久远化工的控股股东均为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与久远化工董事长为同一人,分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久远化工构成关联关系。
久远化工主要生产工业及实验室分子蒸馏器、薄膜蒸发器等真空蒸馏分离设备,以及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和相关配套基础建设工程等,能够按公司所需成套设备的技术要求为公司提供设备并保证供应。
1、定价政策及依据: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单价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惯例根据协议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由于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及市场价格等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1、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新建及技改工程设备采购,有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满足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 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度)净资产的 50%,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度)总资产的 3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支持子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结合各子公司项目安排和年度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3月21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尔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就全资子公司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利尔”)、广安绿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绿源”)、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福尔森”)及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三才堂”)、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作物”)、湖南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生物”)、江油启明星华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华创”)、湖南百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典生物”)、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化工”)、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生化”)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40.86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5、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园艺产品种植;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新化学物质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东构成:利尔化学股持股95.4755%;荆州市嘉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385%;自然人黄祥安持股2.4860%。
5、经营范围:农药、肥料、药肥、复合肥、化工产品及相关农资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农作物、油料作物、蔬菜、果树、中药材、花卉种植及销售,农产品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药、肥料、种植实验、示范及推广,企业管理服务:农业、林业科技服务及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服务:农业观光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国际允许的进出口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利尔化学持股85.24%;绵阳利尔作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4.76%。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农药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农药批发,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利尔化学持股72%;苏州引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绵阳利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
5、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盐酸、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盐酸)及其他不含危险品的化工产品和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批发、零售(仅限票据交易):硫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77%;成都华骄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持股12.35%;绵阳创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76%;郭晖持股5.88%;阮国艳持股4.24%。
5、经营范围:农药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农药批发(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农药零售(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化工产品批发;化肥批发;农用薄膜批发;农业机械经营租赁;农业机械批发;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农业技术转让服务;饲料添加剂批发;饲料添加剂零售;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农药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利尔化学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67%;自然人郑彩霞持股26.00%;自然人郑尔玲持股7.00%。
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精细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合成技术研究和相关设备开发,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检测、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交流与业务培训,化工产业投资、国家允许的进出口贸易。
5、经营范围:农药原药、中间体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及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范围、期限及方式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出口本企业的农药与化工产品(国家限制及禁止的经营项目除外),化工机械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分别就广安利尔、广安绿源、四川福尔森、荆州三才堂、利尔作物、利尔生物、启明星华创、百典生物、赛科化工、比德生化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签署相应担保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同银行分别给上述子公司授信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上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发展目标,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担保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子公司,采取适当的反担保措施防范担保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为712,16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5.05%,其中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12,16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5.05%。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39,083.59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投资金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60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是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标,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大额外币交易及外币资产,受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不确定性事件影响,近年来本外币汇率呈现频繁宽幅波动,2023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继续保持宽幅震荡、全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4.5%,美元指数在99-108区间内频繁震荡。未来美元汇率受美联储退出量化紧缩、地缘政治风险等潜在因素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对低毛利率外销业务利润侵蚀,公司将开展部分外销业务远期汇率锁定。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均是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标,所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外销业务规划,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3.60亿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交易对手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上市银行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及授权: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交易期限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署相关合同文件。
6、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品种将严格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制度》执行,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及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的相关产品。
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1、市场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应对措施:①明确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②通过银行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通过甄选比较选择风险可控、交易简便的品种;③当汇率发生宽幅波动且导致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潜在亏损时,公司将积极寻求展期等风险对冲产品,严格控制市场波动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应对措施:①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制度》,对公司从事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的基本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保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②做好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交易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团队能力、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经营稳健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合作的银行金融机构;③内部专人负责,对持有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
应对措施:①采取提前预留一定的付款宽限期;②与客户沟通积极催收货款,确保货款如期收回,如果客户确实无法按期付款,公司将协调其他客户回款妥善安排交割资金;③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延期交割。
本次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是公司为满足外销业务发展,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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