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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作者:凯发一触即发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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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和氨纶纤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8。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属于再生纤维的一种,是以棉浆粕、木浆粕或其他天然纤维为原料,经碱化、黄化等工序制成纺丝原液,经湿法纺丝而制成。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具备天然真丝的特点,质地轻薄、柔软、色泽亮丽、抗静电、透气、吸湿和穿着舒适。与其他纤维结合可制出服装面料、里料、提花面料、电脑绣花线等高档次织物,同时也应用于医用和工业领域。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国,产品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大量出口到南亚、东南亚、中东及欧洲等海外市场。近年来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不断洗牌,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主要集中在新乡化纤、吉林化纤、宜宾丝丽雅、奥园美谷等企业。其他企业因产能落后和环保等原因,已陆续退出市场。

  氨纶是一种聚氨酯弹性纤维,具备弹性大的特点,与其它纤维一起制成包覆纱、包芯纱、合捻纱等产品,再在经编、纬编等设备上进行加工织造。氨纶可用于一切为满足舒适性要求可以拉伸的服装,如瑜伽服、游泳衣、运动服等。

  氨纶最早由德国拜耳公司开发成功,后由美国杜邦公司实现工业化生产,中国大陆的氨纶生产始自1989年,经历了十多年的缓慢发展期。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扩大,国内氨纶行业步入了快速成长期,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氨纶生产国和消费国。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23年全球氨纶产能约为163万吨,国内产能为124万吨,占比约76.07%。2023年氨纶国内产能净增加14.3万吨,较2022年底增长13%。

  近年来国内氨纶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行业头部效应明显,行业优胜劣汰趋势加剧。 主要生产厂家有华峰化学、新乡化纤、晓星中国等。

  产能的变化导致氨纶价格大幅波动。2021年高景气度周期过后,氨纶价格从2021年9月份起进入下行调整阶段。由于价格较低,加上下游机台增加、应用领域扩展及氨纶含量提升等多重因素影响,2023年氨纶需求呈现增长的态势。

  盈利方面,近几年氨纶行业利润出现明显变化,从2021年的暴利到2022年利润同比大幅下滑,2023年氨纶虽然需求得到修复但盈利仍处于较低水平,有些品种甚至出现亏损。报告期主要原料PTMEG价格波动较大,四季度跌幅较大,使得氨纶产品四季度盈利环比有所恢复。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智能制造、节能降耗等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白鹭”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倍受瞩目。公司获得全国纺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企业、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竞争力优势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2023年通过评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生产已经有60余年的历史,公司前身新乡化学纤维厂1964年投产的项目即为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项目,目前产能为9万吨。多年来,公司持续进行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在仿棉麻毛丝等天然纤维的性能上得到优化;随着产能的扩大,设备和工艺不断改进,公司的一体化配套装备具有低能耗、高效率的优势。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产能规模、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均居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白鹭”牌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品种丰富、规格齐全,从 30D 的超细旦到 600D 的粗旦丝,涵盖30D、40D、75D、100D、112D、118D、120D、150D、300D、500D、600D等粗细不等的20多个规格型号,同时生产有有色纤维和功能纤维,可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另外,公司还根据客户个性化需要定制生产 “金白鹭”等高端产品。

  公司2003年开始涉足氨纶行业,最初的产能只有3,000吨。经过多年发展产能逐渐增大,随着2023年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部分生产线万吨。公司差别化氨纶生产线居国际领先水平,智能化、数字化在机器人落丝、自动分拣和智能仓储等设备上得以运用,在减少用工的同时,生产效率也得到提高。公司“白鹭”牌氨纶纤维品种丰富、规格齐全,可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公司的超细旦超柔软等差异化氨纶品质优良,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可。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实行长期定向供应,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有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根据行情每月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辅助材料、配件和部分原材料的采购主要采用招标形式。

  公司根据产品工艺特点采用连续生产,以确保产品工艺性能稳定、质量可靠。日常生产结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予以安排,随市场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常规品种保持一定的库存,差别化产品根据订单生产。

  2023年,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防控市场风险,同时强化管理,精细成本管控,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稳定,工程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

  报告期公司生产稳定,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部分生产线投产,氨纶纤维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与上年相比,报告期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国内销量增加,出口量略有减少,在行业内出口量仍排名第一,出口量占据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出口量的42%。氨纶销售仍以内销为主。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1.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9%;利润总额1,566.66万元,上年同期亏损61,974.65万元,同比增加63,541.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亏损4,215.36万元,上年同期亏损43,468.28万元,同比减少亏损39,252.92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生物质纤维素主要原料长丝浆粕、烧碱、二硫化碳等和能源价格下降,单位成本同比降低;受益于海运费降低和美元汇率走高的影响,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毛利率提高5.53%,毛利润增加1.52亿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氨纶主要原材料PTMEG均价大幅降低,能源价格也有所下降,产品单位成本同比大幅降低;氨纶均价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2023年继年初小幅上扬后年内大多数时间弱势运行,部分品种亏损,报告期氨纶毛利润亏损1,175.31万元,但比上年同期减少4,901.59万元。

  报告期内,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部分生产线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二期工程投产,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技改项目增加8,000吨产能,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情况调整了部分生产线,报告期末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总产能达到9万吨。子公司兴鹭水务年产3,650万吨工业用水项目一期工程年底建成投产,该项目建成后,公司用水成本降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数,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届高级管理人员就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考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称职。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及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2024年度生产经营需求,拟向19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90.4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及产品使用以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信息。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信息。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1:3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53,560.10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308,062,271.08元,减支付 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0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1,265,908,710.9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数,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3一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53,560.10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308,062,271.08元,减支付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0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1,265,908,710.9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数,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3一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4月03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时在“新乡化纤IR”小程序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新乡化纤IR”微信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公司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邵长金先生、总经理季玉栋先生、独立董事武龙先生、财务负责人冯丽萍女士、董事会秘书付玉霞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童心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提问方式即为上述“参与方式一”、“参与方式二”),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问通道自本日起开放。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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